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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藝術品收藏家2011年花了1897萬元向女子鄭洺宜購買朱銘「起式」雕塑作品,後來卻發現這非真品,他要求解約,鄭女卻表示自己只是居間人,要他找「真正賣家」負責;張提返還價金訴訟,士林地方法院判鄭女須給付1897萬元和利息。鄭女辯,這個雕塑是真的,張曾將作品送交朱銘基金會鑑定,第一次鑑定為真品,後來他又重新鑑定,這次反而被認為非真品,這其中就有疑問。朱銘基金會則表示,當時確實曾出具第一份鑑定為真品的鑑定報告書,但後來發現市面上又出現同一件作品,為劉姓收家收藏,他們聯繫劉並鑑定,才發現幫張做的第一次鑑定有誤。士林地院認為張得以雕塑作品為偽品為由解除買賣契約,鄭女是出賣人,應負返還買賣價金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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